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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山东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证管理与使用办法

编辑日期:2017-06-07 作者/编辑: 阅读次数: 2359

一、山东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证是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身份的证明,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二、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新生注册信息统一制作学生证,各学院(函授站、教学点)领取并颁发给学生。

三、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持学生证到所属学院(函授站、教学点)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参加学校组织的面授、考试等各项教学活动。

四、学生丢失学生证须向所属学院(函授站、教学点)申请补发,由学院(函授站、教学点)集中继续教育学院办理。

五、学生毕业、转学、退学或其它原因注销学籍离校者,须将学生证交给所属学院(函授站、教学点),学院(函授站、教学点)集中交回继续教育学院。